發布時間: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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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武漢慧選優品傳媒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shēng)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沃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償付廣告費(fèi)4,740,707.61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逾期違約金(以未清償廣告費(fèi)本金爲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zhōng)心公布的同期同檔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标準計付)。 二、被告楊錫鵬對前述判決主文第一(yī)項确定的被告武漢慧選優品傳媒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楊錫鵬承擔前述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被告武漢慧選優品傳媒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fèi)減半收取爲22,362.5元、财産保全費(fèi)5,000元(合計訴訟費(fèi)27,362.5元原告已預繳),由兩被告共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shū)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zhōng)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