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13
生(shēng)母深夜妻子被撤銷監護權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本案中(zhōng),孩子的親生(shēng)母親深夜棄子,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那麽,這種情形就符合民法典關于“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zī)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的相關規定。
監護權撤銷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當父母因主觀原因給被監護兒童帶來利益損害時,需要打破原有的監護關系,由有權機關提請變更監護人,阻斷侵害的繼續。